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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文化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

(工作日)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变更审批

1筹建(变更)申请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4资金信用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场所位置及平面图;

7申请设立连锁经营场所应提交自治区文化厅核发的连锁经营批准文件,申请设立特许连锁经营还应提交特许经营协议书;

8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文件或变更协议;

9申请跨城区变更经营地址应提交原经营所在地城区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备案证明;

10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理-勘察-公示-审核-决定

10

2

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申请书;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变更)审核意见书;

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6营业场所平面布置图;

7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8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理-现场检查-审核-决定

10

3

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及其变更的审批

1、开办申请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及其章程;

5、资金信用证明;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7、放映员放映资格证书复印件(需2名以上);

8、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9、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理-勘察-审核-决定

10

4

设立艺术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

1、申请书;

2、场所使用权证明;

3、验资报告;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受理-审核-决定

10

5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建设工程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审批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3、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4、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应附有我局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

受理-审查-批复

20

6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1、申请书;

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受理-审查-批复

20

7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

1、申请书;

2、修缮工程设计方案。

受理-审查-批复

20

8

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工程作业的审批

1、申请书;

2、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

3、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4、项目工程实施单位制定的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受理-审查-批复

20

9

非国有文物馆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审批

1、申请书;

2、借用馆藏文物的目录。内容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

3、确保借用馆藏文物的安全保障方案;

4、国有文物馆藏单位或其他有关专家的意见。

受理-审查-批复

20

10

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1、申请书;

2、工程设计实施方案;

3、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的复印件。

受理-审查-批复

20

11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1、申请书;

2、文物或标本目录。内容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

3、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专家的意见。

受理-审查-批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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