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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文物馆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审批

办理机构

南宁市文化局

办理地址

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文化窗

联系方式

3221233

办理时间

工作日每天9:00-16:3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批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申请条件

需提交:

1、申请书;

2、借用馆藏文物的目录。内容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

3、确保借用馆藏文物的安全保障方案;

4、国有文物馆藏单位或其他有关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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